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建筑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市场秩序,激发企业活力,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通知,要求逐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
根据通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要积极完善企业资质审批机制,提升公司资质审查信息化水平,提升审批效率,确保按时作出审批决定。自9月15日起,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地区不再受理试点资质申请事项,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实施。企业因发生重组分立申请资质核定的,需对原企业和资质承继企业按资质标准做考核。
通知明确,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规定要求的A级工程建设项目,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规定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建设项目。业绩未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的,申请企业需在提交资格申请前由业绩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业绩指标线日起,申请资质企业的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完善信息化手段,对企业注册的人员等开展动态核查,及时公开核查信息。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对存在资格申请弄虚作假行为、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反法律和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要加大惩戒力度,依法依规限制或禁止从业,并列入信用记录。要加强对全国建筑市场平台数据的监管,落实平台数据录入审核人员责任,加强对项目和人员业绩信息的核实。全国建筑市场平台项目信息数据不得擅自变更、删除,数据变化记录永久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