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住建部《关于中止受理修建智能化等四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历请求的告诉》(建办市函[号)要求,现将我省企业申报修建智能化等四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2014年11月6日起,各地中止受理修建智能化、消防设施、修建装饰装饰、修建幕墙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初次请求、增项请求和晋级请求。
二、各地2014年11月6日前受理的上述资历请求,须在11月21日前将企业资历请求受理单和公司请求材料、检查定见同时报送省厅行政服务中心。11月22日起,省厅行政服务中心中止接纳上述资历请求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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