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宅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
依照《住宅城乡建设部关于撤销修建智能化等4个工程规划与施工资质有关事项的告诉》(建市[2015]102号)的要求,为做好修建智能化、消防设施、修建装修装修、修建幕墙4个工程规划与施工一级资质(以下简称一体化一级资质)证书换发作业,现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已获得一体化一级资质的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请求换发工程规划资质证书和修建业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换证)。资质证书已过期的,不受理企业换证请求。
一体化一级资质证书上的一切资质应一起提出换证请求。原一体化一级资质相应等级和类别的工程规划资质证书、修建业企业资质证书,按以下对应联系处理换证请求:修建智能化工程规划与施工一级资质可换发修建智能化体系模块规划专项甲级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揽一级资质证书;消防设施工程规划与施工一级资质可换发消防设施工程规划专项甲级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揽一级资质证书;修建装修装修工程规划与施工一级资质可换发修建装修工程规划专项甲级资质和修建装修装修工程专业承揽一级资质证书;修建幕墙工程规划与施工一级资质可换发修建幕墙工程规划专项甲级资质和修建幕墙工程专业承揽一级资质证书。
二、已获得一体化一级资质的企业请求换证时,应先换领省级住宅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新版修建业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新版修建业资质证书)。
(一)已持有旧版修建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请求一体化一级资质换证的,直接换拥有效期3年的新版修建业资质证书。企业依照《修建业企业资质规范》(建市[2014]159号)再请求旧版修建业企业资质证书换证的,省级住宅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替换原新版修建业资质证书,将本部门批阅的一切修建业企业资质打印在同一本证书上。证书有效期依照修建业企业资质换证的规则履行。
(二)已持有新版修建业资质证书的企业,请求一体化一级资质换证的,省级住宅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替换其新版修建业资质证书,将本部门批阅的一切修建业企业资质打印在同一本证书上。原新版修建业资质证书有效期缺乏3年的,证书有效期以3年核算;超越3年的,证书有效期以原新版修建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准。
(三)未持有修建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直接换拥有效期3年的新版修建业资质证书。
三、已获得一体化一级资质的企业在换领新版修建业资质证书后,应在15日内持原一体化资质证书的正本及一切副本、已换领的新版修建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到我部行政批阅会集受理办公室请求换发工程规划甲级资质证书。
(一)已持有我部批阅的工程规划资质证书的企业,应一起提交原工程规划资质证书正本及一切副本,我部将替换其工程规划资质证书,将我部批阅的一切工程规划资质打印在同一本证书上。原工程规划资质证书有效期缺乏3年的,证书有效期以3年核算;超越3年的,证书有效期以原工程规划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准。
(二)未持有我部批阅的工程规划资质证书的企业,我部直接换发有效期3年的工程规划资质证书。
四、一体化一级企业换领甲级以下工程规划资质证书和一级以下相应类别的修建业企业资质证书,或抛弃某项资质换证的,需在换证时提交企业书面请求。
五、已获得一体化资质的企业,产生重组、兼并、分立等状况的,可在换领修建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工程规划资质证书后请求处理资质改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