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宅和城乡建造厅,直辖市住宅和城乡建造(管)委、北京市规划和天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造兵团住宅和城乡建造局,国务院有关部分建造司(局),国资委办理的中心企业:
依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造工程企业资质办理规则,我部对近期请求建造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资料组织了专家检查,现将专家检查定见在住宅城乡建造部分户网站()予以公示,以广泛承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资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成绩等概况,可经过点击“住宅城乡建造部网站主页→建造工程企业资质行政批阅专栏→资质申报根底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专家检查定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经过“住宅城乡建造部网站主页→就事大厅→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定见。公示时刻为:2020年3月10日至2020年4月7日(20个工作日,2020年3月10日起可查询具体定见)。如企业对专家检查定见有贰言,可在公示期间经过建造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提交陈说请求,经省级主管部分承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以邮递方法报送我部受理办,邮递的陈说资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邮递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宅城乡建造部南配楼104,收件人:住宅城乡建造部受理办,邮编100835。陈说资料由省级主管部分一致上报的,并附报送陈说资料的公函和陈说请求表一份,企业不该随行。如省级主管部分托付企业报送的,陈说资料应由省级主管部分密封并加盖印章,一起带着省级主管部分报送陈说资料的公函。
任何相关的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状况有贰言的,均可向我部修建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状况,单位反映状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状况需签署实在名字并留下联系方法、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定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修建市场监管司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