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四库一平台业绩补录窗口将永久关闭!
发布日期: 2024-12-24     作者: www.anbotiyu.com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逐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2023年底前已竣工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业绩补录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到期后全国业绩补录窗口将进行关闭。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逐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规定要求的A级工程建设项目,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规定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建设项目。申请资质企业的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四库一平台无业绩将不予受理资质申报业务。申请由有关专业部门配合实施审查的企业资质,相关业绩由有关专业部门负责确认。

  多省以发文明确:企业直接申请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规定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完整。

  综上所述,能够准确的看出,自2025年1月1日起,已竣工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业绩未录入四库一平台,将无法作为资质升级业绩使用,也就是随着住建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及平台功能不断地完善后,此次业绩补录将成为最后一次补录,今后将再无业绩补录一说。关于有很多企业咨询业绩补录是为了升级准备吗?如果不升级是否能不补录也可以?可以准确的对大家说,只要是做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录尽录,业绩补录不单纯是为了升级用,更是为了企业长远的发展,比如招投标,看的就是企业的四库一平台业绩,如果你没有业绩,如何投标?多省已经明确企业投标,必须以四库一平台业绩为准,今后各地将对投标增加准入门槛,如果四库一平台没有业绩,你连投标的资格都没有,到那时可就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了,毕竟住建部给过机会,就看你能不能抓的住。此前中央政府采购网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工程类项目采购服务的工作指引》通知:为贯彻落实对工程类项目招标投标提升采购质量和效率,明确工作标准,方便实际操作,保持与属地工程招投标有关政策一致性,其中通知明确:文件编制阶段,在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交类似项目业绩的,应明确规定类似项目业绩信息源自渠道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的数据为准。

  可以说这是业绩补录机会的最后一次,也是全国规模最大的一次,因2016年10月,住建部发布通知,对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进行了简化,同时指出,对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四库一平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而这次进行了全国规模最大的一次补录,专业更全,涉及到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个人业绩,所以企业、人员务必引起重视。

  答: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录入参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信息数据标准的通知》(建办市〔2018〕81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逐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文件。

  答:针对历史竣工业绩补录,企业应按项目真实的情况,一次性将各环节信息填报完整;针对在建项目,企业应结合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对各环节进行信息填报;针对已报送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项目,建议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根据项目参建单位真实的情况,提供环节补录通道。

  问:工程建设项目在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可以查到,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不到,怎么样处理?如何避免此类问题?

  答:出现上面讲述的情况,有几率存在的问题是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没有将有关数据推送到中间库。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只接收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推送至中间库的工程建设项目数据。

  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业务处室不负责非房建、市政类工程业绩认定。非房建、市政类工程业绩的认定环节由资质审批部门负责。非房建、市政类工程中的矿山、电力、化工、冶金、石化等工程业绩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项目立项、开工报告、竣工验收等环节信息真实性即可录入。

  问:一些专业承包业绩,比如装饰装修中的家装业绩;改扩建(不涉及总包的)项目,如:消防、幕墙、机电、智能化等业绩,如何入库?

  答:专业承包业绩录入规则由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可参考如下要求:(1)建筑设计企业直接发包的,可按照施工总包业绩直接录入项目立项信息、合同信息、完工验收信息、企业业绩技术指标信息表、个人业绩信息表;(2)由施工总包单位发包的,需与总包项目进行关联,先由施工总包单位录入项目立项信息、合同信息、竣工验收等信息,专业承包业绩选择施工总包单位信息后,再补充专业承包业绩信息。

  答: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逐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文件中明确除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以外的工程业绩均需录入,包括总承包业绩、专业承包业绩、工程分包业绩、专项工程业绩等。

  问:人员的业绩怎么录入审核定级,是由企业办理企业业绩时一并办理,还是由个人单独申请?

  答:个人业绩与企业业绩需要关联,企业业绩申报时应同时申报个人业绩,个人业绩不能单独申报。考虑到个人知情授权等因素,建议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置个人业绩需由个人确认。

  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逐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中新增的个人业绩信息表怎样填写,或者应该根据哪个环节信息对应生成?

  答:新增的个人业绩信息表与企业业绩技术指标信息表进行关联,与企业业绩技术指标同步填写,重点填写个人承担的角色。

  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逐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中新增加了“工程建设项目规模等级及详细技术指标”模块,如何填写?

  答:详细技术指标按照工程勘测考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对应的资质标准中项目规模技术指标要求填写。

  答:房建、市政类工程建设项目业绩必填环节信息包括:项目立项、施工图审查(勘察设计企业必填)、施工许可(施工、监理企业必填)、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非房建、市政类工程建设项目业绩必填环节信息包括:项目立项、开工报告、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

  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逐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文件要求,2023年底前已竣工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企业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向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补录申请。对于在建的房建、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及矿山、电力、化工、冶金、石化等非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2024年9月1日前发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的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录入。按照391号文件要求,历史竣工业绩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补录,2025年1日1日不再补录2024年9月1日前开工项目。

  答:具体业绩补录包括房建、市政类工程业绩;除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以外的矿山、电力、化工、冶金、石化等工程业绩。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专业工程业绩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与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铁路局、民航局等专业部门相应业务系统进行数据共享。

  答:您好,按照住建部《 建办市函〔2023〕391号》文件要求,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以及企业信息详情增加【业绩技术指标】、个人详情页增加【个人业绩技术指标】信息模块展示,业绩技术指标数据由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送至我部平台,如有关信息错误请咨询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答:您好,项目信息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请咨询各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如确认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已推送,请咨询转895。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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