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逐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专业作业资质备案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建法〔2021〕239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湘建法〔2024〕10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法〔2023〕158号)等文件要求,为统筹做好我局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局核发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一)有效期于2025年3月30日前届满的(除资质证书有效期在2020年1月20日前就已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5年3月31日。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5年3月31日的企业和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5年3月31日后届满的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照资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资质标准要求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应于资质证书届满90日前申请),有效期届满之日至批准延续之日内,企业不可以承接相关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二)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在2020年1月20日前就已届满,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我局不予受理。
(三)企业资质证书上有效期于2025年3月31日前届满,企业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其资质证书到期失效,我局不再受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申请。
(四)为减少集中延续可能给公司能够带来的不便,鼓励企业结合自己实际,有序申请资质延续。
(一)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企业,即日起可登录“长沙市建设行业企业资质申报审批系统”,进入“资质”栏目,点击“延期”-“在线办理”,填报相应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办理资质证书延续业务。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暂时以线下的方式申请延续。
(二)企业资质证书上有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或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且在申报时未到期的,须先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完成三级资质换领二级资质,并在我局完成换证后方可申请资质延续;若企业不再办理三级资质证书换领二级资质证书的,须先注销原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和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再申请延续;企业既未完成资质换领又未注销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或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我局不予受理延续申请。
(三)企业资质证书上有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或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且在申报时已到期的,企业对我局核发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直接向我局申请延续,企业资质证书上的三级资质不要提交申请材料,按照自动失效予以注销处理。
(四)企业同一资质证书上有多项由我局核发的资质的,须对所有资质同时申请延续,企业因营业范围调整等原因而放弃某项或多项资质的,须先注销相关资质,再办理延续。
(一)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企业,按照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规定要求提交资质延续申请,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我局收到延续申请后,将按照资质标准对企业申报资料做核查,经核查合格的,准予延续。
(二)企业延续取得资质证书后,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指标满足相关资质标准要求。企业不再符合相关资质规定要求的,我局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法处理。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以往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