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办理规则》(住宅和城乡建造部第22号令)、住宅和城乡建造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规范》的告诉(建市〔2014〕159号)及《住宅和城乡建造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办理规则和资质规范施行定见〉的告诉》(建市〔2015〕20号)要求,经审查以下建筑业企业到达所请求资质的要求,公示如下:
施工总承揽公路工程二级 专业承揽消防设施工程一级、 施工总承揽建筑工程二级 、专业承揽建筑装修装修工程二级、 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公示期7天(节假日顺延)(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月4日)。
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内以实名方法向贵安新区行政批阅局事务一科反映。(注:资质申报及公示均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