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兰溪市公安局消防指挥中心工程经兰溪市开展和变革局兰发改投【2010】89号同意建造,项目业主为兰溪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建造资金为财政拨款和自筹。项目已具有招标条件,现对兰溪市公安局消防指挥中心工程智能化体系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工程出资约130万元,实施资历后审准则。本招标公告一起在《浙江日报》和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2.1招标规模:兰溪市公安局消防指挥中心工程智能化体系,包含深化规划、体系供货装置、调试以及保修。
3.1招标人企业应具有修建智能化体系专项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和修建智能化工程专业承揽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修建智能化工程规划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
3.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装置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资历(含暂时);
3.3企业以及它拟派项目负责人自招标截止之日上溯2年内无受贿违法记载(受贿违法记载日期以法院判决书日期为准);
3.4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而且没有中标项目,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在本招标企业的社保交纳证明);
3.5其他要求:招标人具有有用的“安全出产许可证”;“三类人员(A类、B类、C类)”证书完全;
3.6招标人企业具有经兰溪市建造局存案的《兰溪市修建业企业诚信处理手册》。
请招标人于2012年10月15日16时30分前,持单位介绍信和《兰溪市工程建造项目招招标交易员资历证》到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溪市丹溪大路160号七楼)报名。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处理交易员证,处理流程详见(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招标项目兰溪市人民医院异地扩建工程现已兰溪市开展变革局兰发改投[2009]11号、[2010]49号同意建造,项目业主为兰溪市人民医院,建造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和自筹,招标人为兰溪市人民医院(托付浙江中诚工程处理科技有限公司为署理单位)。项目已具有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工程出资约100万元。本工程实施资历后审准则。本招标公告一起在《浙江日报》和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2.1项目概略:兰溪市人民医院异地扩建工程污水处理站总面积540平方米,设备包含进水、拌和、加药、脱水等。
2.2招标规模: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为兰溪市人民医院异地扩建工程污水处理站工艺流程细化规划、整套工艺设备收购装置调试、工艺合格、交工检验。
3.1招标人企业应具有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规划资质,且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揽贰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装置专业承揽三级及以上或机电装置总承揽二级及以上资质;
3.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装置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资历(含暂时);
3.3企业以及它拟派项目负责人自招标截止之日上溯2年内无受贿违法记载(受贿违法记载日期以法院判决书日期为准);
3.4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而且没有中标项目,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在本招标企业的社保交纳证明);
3.5其他要求:招标人具有有用的“安全出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证书完全;
请招标人于2012年10月15日16时30分前,持单位介绍信和《兰溪市工程建造项目招招标交易员资历证》到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溪市丹溪大路160号七楼)报名。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处理交易员证,处理流程详见(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