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开云网站登录全站 发布时间:2025-11-21 00:03:28阅读次数: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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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湖北省快速推进智能建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考察湖北重要讲话和中央城市工作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智能建造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省厅组织起草了《湖北省快速推进智能建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和相关的单位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填写《湖北省快速推进智能建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表》(附件2),并于2025年11月15日17点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扫描件及电子档发送至省建筑事业中心。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考察湖北重要讲话和中央城市工作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以现代工业理念改造传统建筑业,推进研发设计、建造工艺、建筑材料和运营模式的融合创新,构建以产业网络站点平台为支撑,供应链、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服务链深层次地融合的新型产业生态,推动全省建造产业绿色智能转型和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提供强劲动能,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全面应用BIM技术。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数字化转型,推进BIM技术全领域、全过程应用。全省新立项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国家高速公路、大型水利工程须采用BIM技术,鼓励其他交通、水利等领域的工程建设项目积极应用BIM技术。推动设计、生产、施工、运维各环节数据贯通,实现“一模到底、数字孪生”。加强完善BIM技术应用标准和工作规范,加强各环节BIM监管,快速推进工程建设管理BIM云平台建设,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的具体方案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竣工验收、档案移交等各环节须提交BIM文件。(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数据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全面实施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项目须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加强设计、生产、施工各环节融合,提高项目管理、技术创新和资源配置能力。工程总承包项目采用总价合同,推行综合评标法,不得采用下浮率和模拟清单招标。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担BIM贯通与智能装备应用责任,通过提高设计、建造和管理水平所节约的费用,作为企业合理利润。探索运营模式创新,发展“工程总承包+运营投资”“投建营”一体化等全生命周期建设运营模式,推动工程总承包模式从“建设导向”转向“运营导向”。(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
(三)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设区城市的中心城区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全面实施装配式建筑,采用预制内隔墙板、楼梯板、楼板、集成厨房、整体卫浴等部品部件,鼓励应用保温结构一体化预制外墙、高效能机电设备,相关要求纳入设计文件审查和质量安全监督。国有资金投资的市政工程应采用钢箱梁、预制墩柱、管片、箱涵等部品部件,逐步扩大应用范围。鼓励工业建筑和交通、水利、能源等工程建设项目积极应用装配式部品部件。新建和改造的居住建筑、酒店、商超、学校、医院等项目应采用装配式装修。鼓励研发应用建筑工业化新型结构体系和部品部件连接安装新技术,试点推广模块化建筑。(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四)加强数字勘察设计。以高水平勘察设计为龙头,引领建筑产品的质量提升。建立数字设计体系,构建基于模数化、标准化、集成化和供应链的正向设计、协同设计流程,完善技术标准,丰富部品部件库,加强不同专业协同,开展面向制造和装配的设计。推广数字勘察,推行基于GIS和外业采集设备联合的一体化勘察技术。制定装配式设计深度规定,确保设计深度符合生产、施工和运维要求。统一数据接口,提高设计成果复用率。深化智能设计工具应用,探索AI辅助设计和设计文件审查。鼓励勘察设计企业和传统工程咨询企业由专业方面技术供应商向全过程工程咨询商转型。(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
(五)优化升级智能生产。以高质量部品部件为支撑,提高建筑产品质量和性能。建立智能生产管理平台,将设计数据智能解析为生产制造数据,实现数据驱动生产。构建数字化生产管理体系,覆盖从原料采购、智能排产、仓储物流到装配施工全流程管控,推进柔性化生产和规模化定制。丰富部品部件模块产品供给,加大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建立部品部件产品质量认证和追溯体系,开展产品认证和生产厂商星级评定。(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
(六)大力推广智能施工。以高效能施工装备为手段,提升建筑产品建造精度。推进智能造楼机、智能架桥机、智能施工升降机、智能塔机、建筑机器人等工程装备应用,加快升级迭代。支持鄂产智能建造创新产品纳入首台(套)装备目录。全力发展智能装备租赁市场,推行“智能装备+产业工人”新模式。加强智慧工地管理,建立上下联通、横向协同的工作体系,动态监测关键环节质量安全和风险隐患,实现高效调度和智能预警。(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
(七)积极发展智慧运维。以全周期智慧运维为保障,提升建筑产品使用体验。利用物联网、BIM、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强建筑结构和能耗监测,动态调节设备正常运行,减少无效能耗,降低经营成本。发展智慧物业,在居住和公共建筑中推广智慧楼宇系统,推进公共设施网络化、智能化改造,缩短故障响应时间,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发展智能家居,推广智能家电、智能照明、智能厨卫和智能安防等产品。鼓励房地产企业试点智能家居设备一体交付,以科技赋能房屋价值提升。(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经信厅)
(八)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引导有突出贡献的公司转型,构建集研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运维、咨询服务等业务于一体的全产业链格局,从工程承包商向智能建造整体方案供应商与城市综合服务运营商转变。梯次培育重点企业,支持晋升高等级资质和增项行业资质,拓展业务领域,应用智能建造技术,打造区域性龙头骨干企业。全力发展中小企业,引导向专业承包细分赛道转型,鼓励开展细致划分领域的技术创新,支持申报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称号。(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九)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支持扩大智能建造领域投资,鼓励将智能建造产业纳入地区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积极发展工程软件开发、高端装备制造、绿色建材研发应用和部品部件生产等新兴起的产业。支持武汉、襄阳、宜荆荆“金三角”协同发展,因地制宜培育打造产业集群。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建设智能建造产业园、生产基地,开展产品联合研发和补链强链,引进小型装备制造、传感器件等领域优势企业。(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
(十)坚持“走出去”发展。统筹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拓展出海通道,开拓新兴市场。依托在鄂央企优势,在非洲、东南亚、中亚、中东、拉丁美洲等优势区域设立服务工作站和智能建造推广中心,提供信息共享、市场准入、融资保险、法律咨询等全方位服务,促进勘察设计、绿色建材、智能装备、施工运维等企业一体化链式出海与生态集群出海。将国内成熟技术方案与当地建设需求相结合,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智能建造标杆项目,系统输出“中国建造”标准与“湖北建造”优势。(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外事办)
(十一)打造产业网络站点平台。以湖北省智能建造供应链平台为基础,充分应用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整合工程建设管理BIM云平台与各类行业级、企业级、项目级工作平台,统一标准规范,开放数据接口,完善管理机制,优化生产、运营与服务流程,加强与政府监管系统相互连通,打造集约统一、数据融合、高效协同的产业生态数字底座,形成全省智能建造产业“一张网”。(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数据局)
(十二)重构建造供应链。强化建筑产品思维,以提供“标准化产品+全流程服务”的系统解决方案为重点,利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手段,加强绿色建材、智能装备、人力资源、建造技术、资金和信息流等生产要素协同,推动高水平供需对接。支持有突出贡献的公司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构建链式发展格局。打造线上“淘宝网—智能建造供应链平台”和线下“广交会—智能建造国际博览会”相结合的交易平台。(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经信厅、省数据局)
(十三)打造产业创新链。以国家数字建造技术创新中心为“母机”,发挥智能建造产业协作联盟优势,开展“揭榜挂帅”,坚持以需定创,聚焦生产需求推动科学技术创新。支持大盾构隧道智能建造实验室、数字建筑软件实验室、智慧绿色能源工程实验室等科创平台开展核心技术攻关。鼓励在鄂高校联合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共建一批国家和省级智能建造实验室,构建多层次创新体系,以AI应用、物联感知、国产化BIM、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技术产品为重点,全力发展交易市场,加大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营造良好创新生态,促进科学技术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科技厅)
(十四)建设行业人才链。培育行业领军人才,实施“楚天英才计划”,遴选评定省级工程设计、工程建造大师。培育建造技术人才,支持在鄂高校开设智能建造相关专业,完善智能建造相关专业职称评定体系,壮大涵盖装备制造、软件开发、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等全产业链的专业人才队伍。培育现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产业工人培训基地,培养BIM建模、建筑机器人和智能设备运维、智能塔机操作等紧缺工种,完善技能等级认定机制,带领企业提高自有工人占比。(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住建厅)
(十五)激活行业资金链。依托“联链通”金融服务等平台,以供应链金融为抓手,开发应收账款质押贷、工程保函、专利权质押贷、项目专项贷等适配性强的金融理财产品,支持企业在贷款准入、授信额度、利率下浮、贷款期限等方面享受优惠。成立智能建造产业基金,为公司可以提供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省住建厅、省国资委、人民银行湖北分行、湖北联投集团、湖北宏泰集团、长江产业投资集团)
(十六)拓展产业服务链。以客户的真实需求为中心,建立覆盖需求分析、设计、交付、运维等环节的协同服务体系。发展项目前期策划、BIM可视化模拟、工程咨询等前端服务,降低业主决策风险。提升工程管理、装备智造、智能施工、质量监控等中端服务,推动产业从“建造”转向“智造+服务”融合。延伸运维管理、节约能源改造、设备更新、数据资产运营等后端服务,提升使用者真实的体验和运营效率。(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数据局)
(十七)加大资金支持。设立省级智能建造产业专项引导资金。将智能建造纳入工业、信息技术等产业优惠政策支持范畴。支持打造智能建造领域省部级及以上科创平台,对牵头新获批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1000万元,对牵头新获批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500万元。企业购买智能建造装备的投入合乎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十八)加强要素保障。智能建造产业园区项目用地需求做到“应保尽保”。项目立项阶段应明确BIM技术应用要求。土地出让条件中应明确装配式建设要求,投资估算以装配式相关计价标准为依据,对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住宅项目给予容积率奖励。支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组织产线智能化改造与生产的基本工艺创新,享受工业技改相关优惠政策。建立健全智能建造标准体系,完善工程总承包、BIM应用、智能建造装备、装配式建筑和部品部件的取费计价标准。在工程招标示范文本中明确智能建造技术、装备和部品部件应用要求,强化智能建造研发技术应用信用激励。(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
(十九)强化宣传引导。打造“湖北建造”公共品牌体系,塑造品牌文化内涵和识别标志。以湖北省建筑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大会、智能建造国际博览会为载体,发布最新成果,加强技术交流,提升品牌影响力。创建智能建造标杆城市、标杆企业和标杆项目,充分的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智能建造在提升品质、保障安全、减少相关成本和低碳环保等方面的及其重要的作用,提高社会认可度,营造有利于智能建造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住建厅)
加强省级统筹,各市州政府要强化组织领导,细化落实措施。建立智能建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重大事项。在健全推进机制、创新金融支持、完善政策标准等方面先行先试,一同推动我省智能建造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