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宅城乡建造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造兵团建造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造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心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推进行政批阅制度改革,坚持依法行政,经商公安部赞同,决议中止受理修建智能化等4个工程规划与施工资历请求。现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2014年11月6日起,各省级及以下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门、有关中心企业中止受理修建智能化、消防设施、修建装饰装饰、修建幕墙等4个工程规划与施工资质初次请求、增项请求和晋级请求。2014年12月6日起,我部中止受理上述资质请求。
二、企业已持有的工程规划与施工资质证书持续有用,待新的《工程规划资质规范》、《修建业企业资质规范》施行后,再别离依照新规范要求从头核发工程规划、修建业企业资质证书。具体办法另行告诉。
四、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门尽快将本告诉内容传达至本地区各级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业。履行中如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部修建市场监管司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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