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股份来源:从证券交易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计划拟向激励
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4.63%,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72%;预留授予230.50万股,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5.37%,约占本计划
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汇通集团”,证券代码
公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公路交通工程、土地整理、园林绿化工程、建筑智能化安装工程、管道和设施安装工程、机电设施安装工程、机场及设施工程、钢结构工程、幕墙工程、防水工程、门窗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人防工程、环保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古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公路、市政、房屋建筑的工程设计;工程地质、工程水文的勘察服务;水泥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二灰碎石、乳化沥青、改性乳化沥青、混凝土预先制作的构件、沥青混凝土加工与销售;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机械租赁;市政排水管道疏通、维修;公路养护工程的施工;承包与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建设项目;对外派遣实施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按冀商外经批字
[2013]27号的有效时限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副董事长张磊先生,董事张忠山先生、张中奎先生、张籍文先生、赵亚尊先生、吴玥明先生,独立董事沈延红女生、支树槐先生、张鹏先生、余顺坤先生。
事会秘书吴玥明先生、首席财务官肖海涛先生、副总经理岳静芳女士、黄江先生、杜喜平先生、孙敬奎先生、王治云先生。
1,269.50万股,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4.63%,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72%;预留授予230.50万股,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予以相应调整。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而确定。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参与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参与其他任何上市公司激励计划的,不得参与本计划。公司承诺不会将本不属于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采用变相方式纳入激励对象范围。
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2. 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予以相应调整。
并披露授予情况。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
必须为交易日。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且授予条件成就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法律法规发生了变化,则本激励计划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自相应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保持一致;如在2025年9月30日之后完成授予,其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间段。本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转让的股份不允许超出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法律法规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激励对象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 2022年度、2023年度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26.62亿元、27.76亿 元,平均值 27.19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 0.74亿元、0.60亿元,平 均值为 0.67亿元,以此为基础,公司经营业绩达到下列指标之一: ①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9亿元; ②2025年归母净利润不低于 0.70亿元。
公司 2022年度、2023年度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26.62亿元、27.76亿 元,平均值 27.19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 0.74亿元、0.60亿元,平 均值为 0.67亿元,以此为基础,公司经营业绩达到下列指标之一: ①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0亿元; ②2026年归母净利润不低于 0.80亿元。
公司 2022年度、2023年度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26.62亿元、27.76亿 元,平均值 27.19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 0.74亿元、0.60亿元,平 均值为 0.67亿元,以此为基础,公司经营业绩达到下列指标之一: ①2027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1亿元; ②2027年归母净利润不低于 0.90亿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指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2.如在2025年9月30日之后完成授予,业绩考核期为2026年及2027年,适用于上表中第二、三项业绩考核目标。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依照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能够反映了公司的市场规模和盈利能力。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了前述业绩考核目标。
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不是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作性,考核指标设定拥有非常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一定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一定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为配股价格; 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股票数量或授予价格的权利。董事会依据上述规定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或授予价格后,应及时公告并通知激励对象。
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审议通过本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和回购工作。
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将聘请财务顾问,对本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
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会审议本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股东会应当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做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件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经股东会授权后,董事会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和回购工作。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象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应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本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
进行交易的情形,公司可参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推迟至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6个月后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件。董事会应当就本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对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对于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该次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不是真的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很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计划所确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向激励对象回购其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务,或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情节严重的,公司董事会有权追回其已解除限售获得的全部或部分收益。
公司等的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努力配合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但若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问题导致激励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解除限售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对员工的聘用关系仍按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除投票权外的其他如分红权、配股权等。但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配股股份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锁定,不得在证券交易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有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明确约定各自在本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导致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授出条件或解除限售安排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处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授权益及因通过出售相关权益而取得的收益;如公司未能执行IPO及再融资实施时所承诺的关于填补被摊
薄即期回报的措施,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直至相关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得到一定效果执行。
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行为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问题造成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董事会可以决定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能持有公司股票或限制性股票的人员,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对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回购调整,回购价格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性股票将完全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决定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回购价格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并按照死亡前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若因其他原因而死亡,董事会可以决定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书》的规定解决;规定不明的,双方应依照国家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公司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如公司未能执行IPO及再融资实施时所承诺的关于填补被摊
薄即期回报的措施,激励对象已获受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直至相关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得到一定效果执行。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进行一定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企业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在市场上买卖的金额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董事会依据上述规定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后,应及时公告。
请办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手续,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及时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毕手续,并进行公告。
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市价,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的权利利益或负债。
限售;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除限售而失效或作废,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市价进行计量。在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市价=授予日股票收盘价-授予价格。
划草案公告前一日的收盘价数据预测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市价,测算得出的限制性股票总摊销费用为2,856.38万元,该总摊销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实施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假设2025年3月底首次授予,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
将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限制性股票公允市价予以测算,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委托代理成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非消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