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设计资质转让乙级工程设计资质转让风险提示!
发布日期: 2024-05-29     作者: 成交公告

  北京设计类资质办理周期都比较长,注册类人员不好找,价格相对较贵,这就造成设计资质转让的都很少,再加上资质改革很多地方资质新办业务都处在停办状态,的企业对于急需要用工程勘测考察设计资质的企业来说,只能去收购一家才有现成资质的企业来承接项目,资质转让是有风险的,他的风险大多分布在在对目标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了解,万一有债务纠纷等就会被牵连进去,怎么样找到一家十分干净的无经营的公司是最关键的。下面小编就关于北京设计资质转让的有关问题和风险规避为大家理了部分资料供大家参考。

  1、在达成协议之前,买方有必要对卖方公司的整体运营状况做一个调查,因为说白了买方就是收购卖方公司,使其成为自己公司的一部分,所以是非常有必要调查清楚卖方公司有没存在债务纠纷或者其他不良记录等方面。

  2、在调查清楚无误可接受后,接下来就是要针对转让价格进行交谈,双方将在互利平台的基础上达成价格协议,并以书面形式确认(签订合同);

  住建部将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四类,包括21个行业的相应工程设计类型、主要专业方面技术人员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工程设计资质分类如下: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对已形成产业的专项技术独立进行设计以及设计、施工一体化而设立的资质。

  说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根据行业需要,建筑、市政公用、水利、电力(限送变电)、农林和公路行业可设立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丁级。建筑行业根据自身的需求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可根据行业需要设置等级。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有8种类型:1、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2、建筑智能化系统模块设计专项资质、3、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4、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5、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6、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资质、7、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8、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整体转让是指企业不需要解散而将其经营活动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等转让给另一个企业。

  剥离转让是指把母公司的资质剥离到新设立的子公司中,然后转让子公司的法人股权。

  省外剥离:转让方的公司称为母公司,转让方将要成立的全资控股公司称为子公司,主要分成立子公司、母公司资质剥离、剥离资质接收、工商信息变更(股权变更)、资质变更等。

  省内剥离:(参考省外剥离)重要的步骤是主要分成立子公司、母公司资质剥离、剥离资质接收、工商信息变更(股权变更)、资质变更等。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按章程的规定,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载明修改日期,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公司盖章);5、对应变更事项的相关证明文件;变更法定代表人,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户籍部门出示的证明。

  带上新、旧公章,财务章和法人章,如果旧章被销毁,带上公安出具的旧章收回证明就行了。去银行填写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和预留印鉴就可以了。变更社保的话实际上也是换个公司的法人就可以了,若原公司社保户有人员,可以次月停保即可,后期转出。

  1.企业在报送书面申请材料前,应首先登录省建筑业企业网上快报系统/企业资质管理系统/资质证书变更/填写变更事项并确定变更,完成网上申请、数据上传;2.区县建管部门审核签字;3.市建管处审核;4.省核准企业的名称变更到省建管局审核办理;5.不核准企业变更到省建管局审核办理。

  在我们办理资质转让之前,第一步是要知道对方公司有没有什么“黑历史”。不仅需要了解公司是否各项证件齐全,还必须了解到其项目是否出现过安全事故等。当然,最好调查在行业里的口碑。

  最重要的是,对方的债务问题。因为,本就只想收购公司买个资质,结果还带来一些债务,尤其是隐形债务,简直让人吐血。因此,为了避免出现这种情况,最好请专业人士,进行资产评估,核查债务。

  首先查看是否有补缴的税款。完成法人变更,资质转让后,需要重新到税务部门进行登记。一定要调查了解清楚要收购的企业的财务状况是否有负债,季度或者年度该缴纳的税款是否已经缴纳完毕,这也是避免对方的债务问题,需要十分注意,不然到时候你把对方的公司收购过来还要替对方还钱那就相当的吃亏了。

  资格转让是我们熟悉且常见的一种情况,大部分人都明白资质转让就是收购整个企业,法人变更,而不是单独的转让资质。简而言之,资格转让就是两家企业之间的事情。

  资质分立就是总部和子公司由于业务的发展所要单独处理的资质问题。例如:一个公司想要长期成长和发展,它不能局限于某个城市或者某个地方,全面运作。为扩大业务范围和规模,公司有必要在原有基础上建立其他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当建筑公司分拆时,有必要对资质进行重新认定。通过这种方式,母公司和新成立的子公司在开始各自业务之前将获得单独的建筑资质。另外,如果公司正在进行资质升级,则不可能进行另一次资质的分立。想要办理资质分立的话,您必须等到您正在办理的升级资质得到批准和公告后,才可以进行的。

  资质剥离是指具有多个资质的企业,将其要转让的资质剥离到其子公司或劳务公司再进行股权转让。简而言之,资质剥离意味着企业先办理资质分立,然后在将子公司整体转让。

  资质转让和资质剥离,其实都关系到公司的收购,所以为了更好的保障自身利益,请务必调查并充分了解收购公司的财务状况是否有负债 。还有必要了解营业执照有效期及营业执照年检是否合格,资质证书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等。当然,还需要了解该公司的项目、业绩等情况,看出没出现过违规等现象。

  答:企业申报工程设计资质,其申报材料依据申请类别的不同而不同,企业首次申请、升级申请、增项申请或延续申请的具体申报材料内容详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其中申请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详见第十四条。

  答: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申报工程设计资质。2018年10月31日后,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工程设计资质的条件和申报材料与内资企业一致。

  (4)符合2个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1个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和其他3个不同行业甲级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6)符合2个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1个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和其他3个不同行业甲级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一个企业可以同时持有建筑工程事务所资质和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证书吗?

  7.持有建筑工程事务所资质的企业是否可以直接申请核定为建筑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

  答:不可以。已持有建筑工程事务所的企业若需申请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应先注销建筑工程事务所资质,再申请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且只能从乙级开始申请。

  答: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可以申请相应类别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按照工程设计资质的相同申报渠道申请,按照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的相同条件进行考核。

  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可以由涵盖工程设计业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替代。其中,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相应的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时,企业自行完成或者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企业业绩申报。企业业绩、个人业绩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7[67]号)第三条的规定,申请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在资质审查时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答:《建设工程勘测考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第三十五条第六款规定:在确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为有效专业人员时,除具备有效劳动关系以外,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的非注册人员学历专业、职称证书的专业范围,应与岗位要求的本专业和称谓一致和相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作为有效专业人员认定:(1)学历专业与岗位要求的本专业不一致,职称证书专业范围与岗位称谓相符,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2)学历专业与岗位要求的本专业一致,职称证书专业范围空缺或与岗位称谓不相符,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3)学历专业为相近专业,职称证书专业范围与岗位称谓相近,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4)学历专业、职称证书专业范围均与岗位要求的不一致,但取得高等院校一年以上本专业学习结业证书,从事工程设计10年及以上,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

  10.申报工程设计资质时,是否可以由注册执业人员替代非注册人员进行申报?

  答:注册执业人员可以替代本专业岗位的非注册人员,但该注册执业人员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对该专业岗位非注册人员的要求。如注册建筑师可以替代建筑专业岗位的非注册人员,但其仍应满足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10年以上工程设计经历的要求。该专业作为主导专业考核的,还应提供个人业绩。

  11.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在资质申报时,是否可以重复计算?

  答:不可以。当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有两个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作为注册人员考核时,只认定一个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不再作为相关专业的注册人员予以认定。如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两个注册执业资格,资质申报时只能选用其一,不能同时作为建筑、结构专业的注册执业人员进行申报。

  12. 一个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是否可以作为二个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结构工程师予以认定?

  答:不可以。一个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只可替代一个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结构工程师。

  13.申请化工石化医药、市政等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时,规定要求个人业绩需涵盖本行业中的若干设计类型,是否要求每个技术人员提供的个人业绩都需涵盖上述设计类型呢?

  答:不需要。企业配备技术人员提供的个人业绩覆盖了规定要求的设计类型即可,并不需要每个技术人员都要满足标准要求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要求。

  14.工程设计资质延续是否考核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和注册化工工程师?

  15.目前有些专业虽然已经开始了注册考试或已经取得了执业资格,但国家还没有启动注册,这些专业的技术人员应该如何考核?

  答: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取得了某个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但还没有启动该专业注册的人员和标准“专业设置”范围内还没有建立注册执业资格制度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按非注册的人员考核,不需要填写在《申请表》的注册人员一览表中。这类人员需具备中级以上职称、10年以上设计经历、大专以上学历即可。作为主导专业的,还需提供个人业绩。

  答:除申请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允许有1名一级注册建筑师超过60周岁以外,申请其他工程设计资质所要求的人员年龄均须在60周岁及以下。

  17.已办理退休手续,但尚未到60周岁的人员是不是能够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人员予以认定?

  答:可以。除按工程设计资质规定要求提供有关身份、学历、职称、合同等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原聘用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复印件。

  18.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可否是已完成设计工作,但尚未建成的项目?需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答:未建成的项目不能认定。企业业绩必须是竣工投产的或者是已经试运行的。其证明材料包括: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19.建筑行业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资质要求的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必须是一级注册建筑师吗?

  20.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中要求的10名从事工程项目管理且具备建造师或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是否可以为二级注册建造师?

  答:不可以。符合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须为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

  21.申请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企业“勘察设计营业收入”和“营业税金及附加”两项指标的前50名排序如何考核?

  答:由于国家已对部分地区勘察设计行业开展了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自2012年全国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工作开始,不再对“营业税金及附加”指标进行排序。今后申请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企业,对于“营业税金及附加”指标排名,已取得2次“营业税金及附加”前50名排序的企业,在排名有效期内,执行资质标准规定,仍然有效;对“勘察设计营业收入”排名的考核要求,仍按标准规定执行,维持不变。

  3、具备所申请行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所要求设计类型中部分设计类型具有专业甲级资质,另外的部分设计类型具备专业乙级资质。

  答:工艺、规划、建筑专业可当作总图专业的相近专业认可。结构专业不作为总图专业的相近专业予以认可。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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