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讯:住房城乡建设部10月9日下发通知明确,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不再考核国家级工法、专利等指标;取消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业内人士评价认为,在当前经济下降带来的压力加大的情况下,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有关政策及时做调整,行政审批程序进一步简化,建筑市场逐步放开,为建筑业企业释放政策红利。
此举旨在充分的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简政放权,促进建筑业发展。按照通知,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中关于国家级工法、专利、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项、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等考核指标要求,对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不再考核上述指标。
在企业承接工程方面,取消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取消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取消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限制。同时,将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修改为“可承担各类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通知明确,对已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调整为简单换证,资质许可机关取消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指标的考核。过渡期调整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施工劳务(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除外)企业资质暂不换证。
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简政放权,促进建筑业发展,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
《通知》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中关于国家级工法、专利、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项、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等考核指标要求。对于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不再考核上述指标。
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以及《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限制。
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修改为:可承担各类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规定的资质换证调整为简单换证,资质许可机关取消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指标的考核,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确定的审批权限以及建市[2015]20号文件规定的对应换证类别和等级要求,持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到资质许可机关直接申请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具体换证要求另行通知)。将过渡期调整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
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第二十八条“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的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规定要求进行全方位检查”的规定;取消第四十二条关于“企业最多只能选择5个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换证,超过5个类别的其他专业承包资质按资质增项要求提出申请”的规定。
《通知》要求各地认真组织好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适时对本地区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是不是满足资质标准条件进行动态核查。
1、建造师的发展得到进一步规范,能预见,建造师的需求必然是长期有效地,被取消的可能性极其微小;
2、对新企业和企业升级、增质的严格要求,这就说明,建筑行业企业获得资质越来越难,建筑企业资质的逐步发展也慢慢变得不容易。新企业资质的获得,尤其是企业资质的进一步升级,需要更多建造师,这就使得建造师的地位逐步提升了。
3、老证换新证后,各省住建部门还是要动查监管企业是不是满足新资质的标准的。换证的时候不考核,不代表就能一劳永逸。肯定会有抽查的规定,各省或许不久后会有细则或监管规定出台,不会一直放任一大批资质不足的老企业继续以现状存在的,建筑市场的逐渐规范是必然的趋势。
从大环境来看,国家2004年引进建造师执业制度,至今方10年,整套制度体系基本也完善了,且较项目经理阶段呈良性发展的新趋势,不会轻易废止和大动;但是,由于现有建筑行业市场混乱,需要政府政策规范,无论是年初住建部颁发新资质标准还是如今出台的新政策,都仅仅是为了建造师这个制度的进一步规范。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