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基础清单(试用)
发布日期: 2024-08-09     作者: 采购公告

  未按规定编制或未按程序审批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审查;未按照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组织施工;不配备应急救援队伍,不开展应急演练。

  在大型设备设施倾覆影响区域内设置办公区、生活区;临时驻地或场站建设不符合规范要求设置在危险区域。

  生活区、办公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与集中爆破区、易燃易爆物、危化品库、高压电力线的安全距离不足。

  生活、办公用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库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且未采取比较有效保护措施;生活、办公用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库等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未达到A级,不符合GB 8624和GB/T 23932要求。

  未定期开展围堰监测监控,工况发生明显的变化时未及时采取比较有效的管控措施;碰撞、随意拆除、擅自削弱围堰内部支撑杆件或在其上堆放重物,碰撞造成杆件变形等缺陷未及时修复;水上钢围堰未科学设置船舶驻泊位置随意驻泊施工船舶,无船舶防撞措施;未进行焊缝检验及水密试验。

  爬模、翻模施工脱模或混凝土承重模板拆除时,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或规范要求;拆除顺序未按实施工程的方案要求进行;模板支架承受的施工荷载超过设计值;预埋件和锚固点未按设计或方案布置、数量不足;紧固螺栓安装数量不足,材质不符合标准要求或紧固次数超过产品使用要求。

  支架的地基或基础未按要求处理;支架未按要求预压、验收;支架搭设使用明令淘汰的钢管材料,无产品合格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管材、构件。

  墩柱及盖(系)梁施工、跨越式支架搭设、围堰拼装、设施安装等高处作业和水上作业施工未按要求设置作业平台或使用登高设备;高处作业平台未按要求设置平台上下通道;作业平台未按规定进行设计验算,或超载使用。

  使用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的起重机械,未按要求安装、拆除起重设备,使用汽车吊、塔吊等起重机械吊运人员;隧道场内运输车辆未年检,人货混装;隧道场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规动火作业,无专人监护。

  路基爆破作业未设置警戒区;隧道内存放、加工、销毁民用爆炸物品;使用非专用车辆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或人药混装运输;在爆破15分钟后,未检查盲炮立即施工的。

  含岩堆、松散岩石或滑坡地段的高边坡开挖、排险、保护措施不足;未按照自上而下的顺序逐级开挖、逐级防护;未有效开展边坡稳定性监测;靠近交通要道作业时不设置隔离防护、警示标志等措施。

  深基坑未按要求逐级开挖逐级支护;未按要求做降(排)水、放坡;未按要求开展变形监测,出现大量渗水、流土、管涌等情况未及时处理。

  邻近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沉井箱体未监测或监测出现异常并超过预警值;未按既定开挖范围和深度进行开挖;不排水下沉时沉井内水头高度不按要求控制;水中沉井初沉未考虑水流对河床冲刷影响。

  移动模架支撑系统未按设计或方案施工造成承载能力不够;移动模架拼装完毕或过孔后未进行验收;浇筑前未按要求做预压或预压不合格即使用。

  架桥机通过改装等情形,但未按规定检测;架桥机未调平即开展架梁作业;横坡、高差、梁重等架梁工况超过或濒临架桥机允许值;在道路、航道上方进行梁板安装或架桥机移动过孔期间,未采取临时管控措施。

  两端悬臂上荷载的实际不平衡偏差超出原有设计规定值或梁段重的1/4;挂篮拼装后未预压、锚固不规范;混凝土强度、弹性模量等未达到一定的要求或恶劣天气时移动挂篮。

  未按规范或方案要求开展超前地质预报;未监控围岩变形和有毒有害化学气体,浓度超标时施工作业。

  勘察设计与实际地质条件不符,不进行动态设计;未按规范或方案要求开挖支护;地质条件变更,隧道开挖方法与围岩不适应。

  仰拱一次开挖长度不符合方案要求;仰拱与掌子面的距离、二次衬砌与掌子面的距离不契合设计、标准规范或专项论证要求;仰拱未及时封闭成环。

  瓦斯检测与防爆设施不符合方案要求,未根据瓦斯等级要求采用防爆供配电系统和设备;爆破作业未按规定采用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高瓦斯隧道或瓦斯突出隧道未按设计或方案进行揭煤防突、设置风电闭锁和甲烷电闭锁设施;工区任意位置瓦斯浓度超出原有设计规定限值。

  注:其他严重违反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部门规章及强制性标准,且存在危害程度较大、可能会引起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现实危险,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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