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资质告知承诺方式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24-06-04     作者: 采购公告

  山东省住建厅已经在全省范围内试行建筑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工作,根据“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能、服务企业未来的发展”的总体思路,建立起“诚信规范、审批高效、监管完善”的告知承诺资质审批模式,是对建筑业资质办理模式的深度改革,那么告知承诺审批新形势下的建筑企业资质怎么样办理呢?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这次告知承诺建筑资质审批的适合使用的范围, 并不是所有项目都实行承诺告知审批模式,参与试点的项目范围如下:

  以上这些项目已经开展告知承诺审批模式,那么是不是任何建筑企业都可以参与办理这个告知承诺审批呢?不是的,对办理告知承诺审批的建筑企业是有要求的, 条件如下:

  (三)有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其年龄60周岁以下且申请单位已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四)有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和技术工人,其年龄60周岁以下且申请单位已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五)企业自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作出决定前,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

  只有符合以上条件的建筑企业才能参与办理告知承诺审批, 不合乎条件的企业须先升级至满足以上条件才能参与办理告知承诺审批。

  符合条件的企业还需要出示什么样的资料来办理告知承诺审批的建筑企业资质呢?要提交的资料如下:

  (5)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11)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社保情况承诺书。附件:建筑业企业社保情况承诺书.docx

  (11)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社保情况承诺书。附件:建筑业企业社保情况承诺书.docx

  这次告知承诺审批改革中还有一个重要的环节, 就是加强了发证后的核查:在发证后2个月内,核查部门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来核查。经核查,申请人真实的情况与承诺内容相符的,向社会发布核查公告;核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在得到核查意见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说明。申请人存在以虚构、造假等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依法依规撤销其相关资质,列入“黑名单”,因资质撤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申请人被撤销资质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由此可见,对建筑企业的资质核查更加严格了,如果您的建筑企业资质维护不到位,虽然起初能获得相应的建筑企业资质, 但在核查部分也会被撤销资质,甚至有被列入“黑名单”的风险。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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