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智能化系统模块设计专项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发布日期: 2024-04-20     作者: 精品工程

  摘要:建筑网为建筑人士解答“建筑智能化系统模块设计专项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筑智能化系统模块设计专项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建筑智能化系统模块设计总则、建筑智能化系统模块设计资质标准、建筑智能化系统模块设计承包范围、建筑智能化系统模块设计附则四部分内容。

  (二)持有建筑智能化系统模块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土木建筑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智能化项目的咨询、设计。其中包括:

  (3)建筑企业承担过不少于2项大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专项设计,或中型项目不少于3项。

  (1)建筑实施工程单位具有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方面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建筑施工公司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年以上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模块设计项目的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过不少于2项大型建筑智能化系统项目的设计,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方面技术职称。

  (3)主要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中,非注册的人员应完成过不少于2项中型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项目的设计,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方面技术职称。

  (2)具有完善的资质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1)建筑实施工程单位有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方面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建筑施工公司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5年以上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模块设计项目的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过不少于1项中型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模块设计项目的设计,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方面技术职称。

  (3)主要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中,非注册的人员应完成过不少于2项小型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模块设计项目的设计,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方面技术职称。

  (2)具有较完善的资质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以上是中国建筑网中国建筑人士收集整理的关于“建筑智能化系统模块设计专项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详细建筑知识介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2024年第九批二级建造师注册的人员名单的通告

  [住建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通知 建办标〔2024〕18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工程建设价格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公布2024年度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编制计划项目的通知 鲁建标字〔2024〕4号

  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省建筑工程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的通知

上一篇:【48812】智能建筑不包括()。

下一篇:【48812】楼宇智能化体系的组成部分不包括()。 A.办公自动化 B.设备自动化 C.通讯D.楼宇

版权所有 安博体育(www.anbotiyu.com)-官网登录入口    ICP备案号:豫ICP备06003604号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