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设工程专业方面技术人员拟实行实名制管理
发布日期: 2024-05-22     作者: 成交公告

  近日,安徽省住建厅起草《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出规范企业重组、分立、合并等资质核定,并对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严厉打击“挂证”等行为。

  此次《意见稿》从规范企业重组、分立、合并等资质核定,加强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管理、完善企业及个人业绩认定、加强监督管理等4个部分逐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

  《意见稿》提出,企业因发生重组、分立申请资质核定的,对原企业相关资质证书上记载的全部资质按照资质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重新核定企业的净资产、人员、设备、代表工程业绩等内容。申请的工程设计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是通过具备相应的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工程设计资质直接申请取得的,还应对原企业相关资质重新核定。

  企业发生合并、国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以及工商注册地跨省变更的,按照拟承继资质相关资质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重新核定新企业的净资产、人员、设备等内容。发生重组、分立、合并、跨省变更后,资质转入企业需保持一年以上母子公司关系或完成过一项以上对应资质类别项目,才能再次申请重组分立、合并、跨省变更等资质核定。

  《意见稿》明确,申请(新办、升级、增项、重组分立、吸收合并、国企改制、跨省变更)省级权限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业绩和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规定要求的B级及以上工程项目。

  《意见稿》还提出,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个人需在“皖事通办”平台实名注册。经个人验证同意后,企业方可聘用人员用于资质申报。其中,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从事工程勘测考察、设计、施工年限分别以具有工程勘测考察、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时间计算,且在拥有相对应资质单位累计社保缴纳时间须达到资质标准规定的工作年限,在未为其缴纳社保的单位的工作经历和业绩不予认可。

  对于存在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单位频繁变更(本次申报时间往前1年内变更工作单位2次及以上的)、省外人员比例过高(50%以上)等异常情形的,加强核查其工作经历和业绩的真实性,并加大人员在岗现场核查力度。严厉打击“挂证”等行为,对于连续2次核查不在岗的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线索移交有关部门,严肃调查处理。

  此外,申报企业存在以虚构、造假等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依法撤销其相关资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相应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并建立资质预警机制。对取得资质的企业常态化开展动态检查,对人员大量离职、不按要求报送年报、无营业收入、不从事经营业务、频繁变更地址的企业重点核查。对不再满足资质规定要求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按要求整改的,依法撤回行政许可。(记者檀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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